“十个严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大众日报 2019-06-07 09:44 大字

□记者郑莉通讯员齐润泉报道

本报泰安讯6月4日,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获悉,为确保2019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根据上级关于规范招生秩序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十个严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严禁违规招生宣传。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擅自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严禁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等。

严禁擅自提前招生。各高中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招生。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自主招生需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和面试的,有关高中学校须按程序将自主招生方案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严禁超范围招生。严格执行《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招生范围,不得超范围招生。

严禁超计划招生。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一律不得超计划招收学生。录取结束后,一律不得再扩招,也不得补录学生,更不得跨县市区、跨市招收学生。

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不得接收先期已被其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强迫初中学生分流。各初中学校必须切实保证在籍学生完成学业,严禁考前清退或劝退学生,要帮助学业成绩落后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报考职业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严禁强行分流。

严禁干涉学生志愿填报。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学校要正确引导,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借招生宣传、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索要钱物或接受宴请,营私舞弊,做出违背师德的行为。

严禁乱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其它规定的费用,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择校费、分班费等。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违规分班。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新生分班行为,实行平行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各种名目的重点班。

严禁招收借读生和往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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