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管理事项下放到 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

泰安日报 2019-06-06 07:55 大字

本报6月5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郑凯)记者今天从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办公室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维修资金管理事项已下放到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

据了解,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泰政字[2018]1号)及《泰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办字[2019]2号)的规定,维修资金管理事项已下放到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从2019年6月6日开始,泰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平台暂停办理业务,进行相关业务划转交接和管理系统的调试,市民办理市区相关业务可向各区房管部门联系咨询。各区房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泰山区业务咨询电话:6268895;岱岳区业务咨询电话:8566019;泰安高新区业务咨询电话:8938037;泰山景区业务咨询电话:536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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