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举措将财政政策抓细落实 100亿元优先投向领军创新50强企业
□记者姜言明曹儒峰
通讯员文锋报道
本报泰安讯为切实抓好《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培植工业领军企业50强的实施意见》《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培植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的实施意见)》《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近日,泰安市发布了《支持企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程序》,从财政金融类政策、奖励类政策、科技创新类政策、人才类政策、降低企业负担类政策等5个方面分别规定了政策内容、落实程序和完成时限。
其中,财政金融类政策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优先投向“领军50强”和“创新50强”,主要用于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不足、实施技术改造、重组并购和资本结构优化等。“领军50强”和“创新50强”企业可以随时向县(市、区)财政申请基金投资,县(市、区)财政根据自身出资条件和企业项目情况向市财政局提报基金支持项目申请,受理后将项目纳入动态投资项目库,1个月内完成投资协议签订且投资基金到位。
奖励类政策方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至5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泰安境内年纳税额首次超过5亿元至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经营团队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
根据科技创新类政策,“创新50强”和民营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市县两级按1:1比例再补助5%。针对“创新50强”成长期企业,泰山科技创业资金合作银行贷款额度放宽到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针对“创新50强”成长期企业,建立再担保机制,为企业提供再担保支持。市县两级共同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探索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比例和额度。
在人才政策类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领军50强”和“创新50强”“双50强”稳岗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为高校和“领军50强”建立对接沟通的桥梁。统筹市内职业教育机构资源,实行校企共建,结合企业需求合理设定专业,通过校企双师联合培养方式进行“订单式”培养,职业院校按照“订单”完成培养任务,并安排到企业就业的,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创新50强”因新工艺、新设备需要组织关键岗位技能人才在泰安市职业类院校进行培训的,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同时,泰安市财政统筹安排培训经费,优先用于“领军50强”和“创新50强”“双50强”企业家培训,并突出“民营企业创二代”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家和技术骨干”培养,保证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为更好落实政策,泰安市财政成立了扶持企业财政政策落实工作专班,由分工负责同志任主任,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有关财政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解读、宣传、解答、资金保障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对重点任务实行督查调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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