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服务民生面对面”现场接听12345热线 符合条件的市民 下半年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秦承娇
5月30日上午,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涛一行来到“服务民生面对面”栏目,现场接听12345热线,就市民关心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小区物业管理、小区停车位收费等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目前暂无公租房房源
下半年申报住房租赁补贴
热线接听过程中,不少市民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时间提问。工作人员解释,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市区申请条件包括,一是申请人持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籍或市区《居住证》;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泰安市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196元,85%为29917元);三是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四是家庭财产低于20万元(包括存款、证券及车辆、经营或参与经营企业股份等不动产价值合计)。
张涛表示,泰安市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实行集中申报制度,由于现在仍有1000余户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正在等待轮候选房,所以目前暂时不接受新申报。不过,如果市民现正在租房,建议可以考虑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据介绍,今年下半年泰安市将组织市区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了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市民可以通过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报纸等新闻媒体关注申报公告。
老旧小区施划的停车位
每车位每月100元收费合理
“我们小区新划了停车位,每个车位按每月100元的标准对外出租,这个收费是否合理?”一位老旧小区的居民拨打热线反映。
张涛表示,由于老旧小区规划车位较少,很多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内共有空间划定停车位。根据《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收取的费用应当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可按20%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和税费。收费方面,根据《关于公布泰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和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价费[2014]154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位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按照政府基准价格收取——每车位每月100元。
同时,有市民反映小区停车费、物业费缴纳后不给开具发票。张涛表示,小区物业在收取相关费用后,有义务出具发票,如果物业无法正常开具发票,市民可以向所在地税务部门反映。属地房产管理服务单位将对这一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公租房转租属于违规行为
若查实将从严处理并通报
根据督办员整理的问题,有市民前期反映御驾新苑20号楼一户公租房对外出租。张涛表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属于违规行为,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对公租房转租问题历来高度重视,对经过调查核实存在转租情况的公租房,除按规定依法腾退外,公租房承租人自转租之日起租金将按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收取,记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档案,自腾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并提报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部门进行处罚。
接到御驾新苑公租房出租工单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入户调查核实中,结合约谈等措施调查落实是否存在违规出租行为。一旦查实,将按照公租房管理规定严肃依法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近期,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正在开展拉网式入户普查工作,已发现、查处4户违规出租出借住户,对其进行了腾退整改处理,对普查中发现的疑似转租、转借行为正进一步查证。
活动期间,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共回答由热线督办员整理的热点难点问题4个;受话平台共接到相关来电9件,通过“三方通话”接入现场的群众来电7件,现场直接答复4件,其余5件均已通过12345热线平台予以转办。
5月31日9时至10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泰安市分行负责人将来到“服务民生面对面”栏目,现场接听12345热线,市民如有相关问题可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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