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校外培训机构有了“硬杠杠”晚8:30前必须“下课”

黄海晨报 2019-05-08 09:44 大字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9〕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明确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等。

记者了解到,在场所条件方面。要求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该通知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30,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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