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规划批前公示的公告

泰安日报 2019-05-08 08:31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部分城乡规划进行批前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见附表)

二、公示地点

泰安市规划展览馆、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地块现场。

三、意见反馈

在公示期间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和建议应说明所针对的公示事项、意见及理由或者依据。反馈者与公示事项之间存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说明,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反馈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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