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未详尽 仲裁调解化纠纷

泰安日报 2019-03-20 09:44 大字

本报3月19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李坤)近日,泰山区的王先生与泰安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约定装修价格为6万元,王先生预先支付了3万元。施工进行至一半,商家告知王先生,因为对王先生家的电路部分进行了改造,需要额外支付1万元的装修费用。王先生认为装修费已经包括了电路部分,双方发生了纠纷并且因此停工。王先生向泰安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装修公司继续施工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泰安仲裁委受理该案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装饰公司同意不再另外收取额外电路改装费,并及时恢复施工,双方握手言和。

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市民所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对装修总费用的约定未作细致的说明,导致产生纠纷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

在家庭装修的整个过程中,签合同应该说是最为重要的一步,家庭装修产生纠纷的原因之一是合同填写不规范,因此工作人员提醒签订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规格及型号。除了主材要注意外,辅材细节也一定要注意。所以对所需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木材等商品,均应列出明细表,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和合理安排费用,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同时要对质检作出详尽规定。

第三,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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