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学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泰安日报 2019-03-13 08:49 大字

本报3月12日讯(通讯员 李峰 王贵新)近日,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开展深入贯彻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

为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顺利开展,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级、各部门及各生产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专题培训,利用培训班、研讨会、专家讲解等形式集中开展培训学习;各级部门要将《条例》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条例》落实纳入安全生产月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条例》培训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了解应急救援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尤其要提高一线职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等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将《条例》落实情况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范围,将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未及时备案、未建立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未及时抢险救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严格检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处置、应急值守、宣传教育等情况,对因应急工作不到位导致应急处置不当、救援响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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