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工作

泰安日报 2019-02-28 08:49 大字

本报2月27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郭秋芝)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管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1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严格程序,公开公正;适度调控,保证质量;方便教学,有利课改”的原则,近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重申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有关要求。

通知指出,中小学使用的国家教材、地方教材及教辅资料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在省教育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以市为单位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通过严格的程序进行选用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选用结果,不得使用选用结果以外的教材和教辅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普通高中教辅资料由学校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目录中按照每科1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自愿购买。对其它教辅资料,学校和教师均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以学生或家长自行从市场上购买的教辅资料为依据,进行教学或布置作业。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目前国家课程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发行,由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发行,由各市图书代办站负责。各级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向其它部门、公司或个体书商订购教材和教辅资料,不得截留订数从其它渠道进货,严禁订购和使用盗版、盗印教材和教辅资料,严禁任何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教材和教辅资料。

通知要求,各级各中小学要按照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迅速开展“强学习、提站位、深反思、促整改”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开展“坚持立德树人 回归教育初心”教育理念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将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纳入体教职工专题教育和大讨论活动内容,全面提升教职工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对违反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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