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城整治圈占公共停车资源乱象 停车场需交警与市发改委一年一审,否则无权收费
本报泰安2月25日讯(记者张泽文)21日,记者从泰安交警支队了解到,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旅游秩序整治工作,今年交警部门将开展泰城道路两侧公共停车位(场)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停车位(场)管理秩序,解决城区停车乱、缓解停车难问题。
据了解,本次整治主要是泰城建成区及高新区、泰山风景名胜区(泰山风景名胜区与市区结合部,不含景区内封闭运营区域)范围内道路两侧临时停车位(场)。
整治的路外临时停车位(场):道路用地控制线(红线)以外专门开辟兴建的停车位(场),如沿街两侧单位、个人门前利用自有场地,不占用公共绿地、盲道,按规定施划设置的供社会车辆停放的临时停车场地、停车泊位或停车线等。
路内临时停车位(场):道路用地控制线(红线)以内用交通标线、隔离设施划定的供车辆临时或定时停放的场地,如按规定在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施划的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停车泊位或停车线等。
整治重点还有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位(场)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经营性停车位(场)的私自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盲道等公用设施设置停车位(场)的设置停车障碍擅自圈占、挪用已建成的停车位(场)的。
本次开展整治时间安排为2月25日前:摸底排查,登记台账;2月26日至3月15日: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3月16日至3月31日:会同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清理整治;4月1日至无限期: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据悉,停车场收费必须每年要先从交警支队秩序科进行备案,备案之后再去泰安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收费核准,否则停车场无权进行停车收费,停车场需要两个部门一年一审。根据《泰安市城市停车场(位)规划建设和停车秩序管理办法》规定,进出停车场即停即走或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公共停车资源为全社会共有共享,非法圈占公共停车资源、私设停位(场)的本质自私自利,既有损他人权益,也是违法行为,予人方便就是予己方便。交警部门呼吁圈占停车位的单位及个人,少一分自私心、自利心,多一分公德心、利他心,尽早尽快拆除圈占停车资源设施,共创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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