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作废声明

泰安日报 2019-02-14 09:44 大字

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郑重声明:因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所辖印章“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中共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委员会”“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共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委员会工程第二支部委员会”“中共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委员会工程第一支部委员会”“中共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委员会管理支部委员会”“中共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职工食堂财务专用章”“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财务专用章”“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燃料1)”“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燃料2)”“中共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委员会宣传部”“中国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委员会组织部” “中国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委员会办公室”“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办公室”“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杨艳春”“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经理)赵铁军印”自登报之日起作废,此后,因上述印章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我公司不再负任何责任。

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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