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出台减轻民企税费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7方面举措 “20条”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大众日报 2019-01-25 10:01 大字

□记者姜言明姜斌

通讯员沈海滨报道

本报泰安讯泰安市日前出台实施意见,具体包括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7大方面20条具体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地方能自主确定执行标准的税费政策,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执行法定标准最低水平。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动态更新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降低企业用地用能成本。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以及土地入股、联营联建等多种形式。民间资本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等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各地发展标准厂房租赁市场,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直购电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

加强信贷支持。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挂钩,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对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效果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补。

强化融资保障。组建100亿元的市级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优先支持符合新旧动能转换要求、成长性好、财税贡献力强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市、区)按6:4比例承担;进入国家证监会待审核企业,由属地财政负担不低于50%的财务审计、律师审核、券商辅导等中介费用;上市挂牌后备资源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筛选确定工业领军企业50强、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量身定制扶持政策,推动企业做大做强。2018年至2020年新开办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个转企”企业财产、知识产权、不动产过户按规定给予优惠;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按权限核准后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或免征。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民营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在现行基础上,市县两级按1:1比例再补助5%。扶持初创期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自企业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全部奖励企业。对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对在市内职业教育学校“订单式”培育,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培育院校每人2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积极探索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弹性挂职”制度,选派优秀青年企业家和“创二代”企业家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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