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好政策“组合拳”解决群众关切 全市今年办理通贷业务4552万元

泰安日报 2018-12-20 11:33 大字

本报12月19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郑凯)公积金贷款涉及千家万户,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不仅方便市民购房,也能促进公积金贷款有序投放。为了给缴存职工提供便捷的公积金贷款,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丰富贷款品种,优化贷款流程,通过打好政策“组合拳”让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福利”。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全市通贷业务实施一年来,共办理业务105人,4552万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通贷”业务是指只要市民在泰安市范围内正常缴存公积金,就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公积金业务办理地点,不再局限于原来在哪缴存公积金就只能在哪贷款的规定。“职工购买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准入的楼盘项目,由申报按揭贷款的网点办理贷款业务;职工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由房产抵押地网点办理贷款业务。这样申请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担保手续和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在购房地管理部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完毕。”

除了通贷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重通过打好政策“组合拳”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随着组合贷以及月对冲业务的实施,很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了政策便利。

组合贷指市民个人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时,如果购房资金不足,可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按照各自的审批标准,执行各自的贷款利率,向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市民贷后分别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

“组合贷款的优势为同一家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只需要选一家银行办理一次抵押手续,不用重复跑两家银行,两套不同房产作抵押的繁琐手续,既解决了购房职工的经济压力,又节约了时间,简化了手续。”工作人员表示,截至目前,全市办理组合贷款179户,金额5823万元。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实行了“月对冲”惠民政策。已在泰安市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委托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采取系统自动划扣方式,将借款人与其配偶在缴存账户保留一定金额(至少10元)的前提下,每月使用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冲还借款人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当借款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余额不够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时,系统将自动扣划借款人银行账户还款。通过创新工作思路,不仅有效深化了‘放管服’改革,更进一步方便了群众。”中心将围绕“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打好政策“组合拳”,让更多便民政策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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