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捆绑搭售”要不得

泰安日报 2018-12-20 11:33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文 张辉/图

春运的临近让抢购火车票的话题逐渐升温。网上购票、手机支付等快捷服务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然而便捷的背后却藏有消费陷阱。比如,在某火车票代购页面,一张54.5元的京津城际二等座高铁票,自动显示要支付77.5元,因为默认用户勾选了高速出票服务;当用户手动取消这20多元,付款的时候又变成66.5元,原来系统又默认勾选了所谓优质用户的特惠服务。

一个想谋求长远发展的互联网平台,不应该总是钻营这种下三滥的挣钱伎俩。如果平台一味贪图这点小便宜,无疑是短视又愚蠢的,长此以往,无异于自掘坟墓。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今后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如果违法,情节严重的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企业应该早点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损失的不仅是口碑,还有可能是实实在在的商业利益。要知道,互联网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坑蒙消费者、无视用户感受的,迟早会被抛弃。奉劝各互联网售票平台,“捆绑搭售”的套路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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