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式 ——泰安市岱岳区仲裁发展促进会纪实

新晨报 2018-12-20 01:01 大字

为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多元化化解纠纷,在泰安仲裁委员会领导下,2017年8月份岱岳区成立了“泰安市岱岳区仲裁发展促进会”,促进会现有单位会员68家,个人会员100多人。“泰安市岱岳区仲裁发展促进会”在化解经济纠纷社会效果方面,多次被《泰安日报》、《泰山晚报》和泰安电视台进行了报道。

“岱岳区仲裁分会成立一年来,迎合时代要求、突出改革主题,锐意进取、降低收费门槛,简化受理程序,提高效率,积极主动与银企对接,第一时间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共受理仲裁案件100余件,标地额近10亿元,调解率60%以上,基本达到了让群众满意,让企业舒心,让领导放心的社会效果。”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张毅告诉记者。

“我们在积极办理仲裁案件的同时注重调解,妥善化解矛盾,例如去年受理了60多件物业纠纷案件,物业纠纷的形成的原因是由于多年来业主和物业公司沟通不畅造成的,部分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不应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导致服务质量上不去,双方争执很大,我们受理后,积极的做业主的工作,讲明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主要义务,同时要做物业公司的工作让他们承诺要按照物业服务的标准,积极的提高物业服务。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很快就顺利的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将拖欠的物业费如数缴纳,物业公司承诺以后要加强服务,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积极为业主提供一个温馨的居住环境。

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积极的宣传仲裁,促进仲裁工作发展,让岱岳区的单位、企业、居民了解仲裁、选择仲裁,积极为岱岳区的经济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泰安市岱岳区分会办公室副主任、岱岳区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朱兆瑞在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发达国家90%以上的经济纠纷是通过仲裁解决的。仲裁是以当事人自主协商为前提,以专家办案为优势,以程序简捷,一裁终局为特点的纠纷化解机制。作为一种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具有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也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得重要保障。作为与诉讼并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结果约束的制度,实行专家断案、一裁终局,裁决结果能在国际上10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是国际通行的,备受青睐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与诉讼相比,具有程序灵活简便,专业化程度高,审理期限短,保密性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等优点,因仲裁具有极强的保密性,庭审过程不允许旁听,审理结果不公开,不受外界的影响,有利于双方友好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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