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至10月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出炉 住房公积金个贷增幅泰安排第一

泰安日报 2018-12-07 09:32 大字

本报12月6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郑凯 通讯员 李明华 吴继华)住房公积金各项便民政策的推出,为市民购房解决了后顾之忧。随着服务面的不断扩展,受益职工越来越多。近日,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省住建厅公布的今年1至10月份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中,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增发放23亿元,同比增长24.9%,增幅位居全省第一。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量将达到26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增幅位列全省第一。在近日省住建厅公布的今年1至10月份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中,泰安以24.9%的同比增幅位列全省第一。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量将达到26亿元。

在“放管服”改革中,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通过转变服务理念,优化办理流程,增加服务项目,推行信息化服务,促进了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精简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批层次和要件,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审批,由原来的三级审批改为大厅受理前台、后台两级审批,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在推行信息化服务,实行网上办理业务方面,接入全国统一平台,市民可以通过网上平台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服务无止境,改革无终点。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如何提高服务的精准性,落实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公积金管理部门日益关注的问题。今年以来,公积金管理部门着重通过“政策便民”“政策发力”,让更多人享受公积金“福利”,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政策便民”:提高担保灵活性,解决群众后顾之忧。在推进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大公积金担保灵活性,解决购房者以及担保者的后顾之忧。

今年以来,在加大公积金担保灵活性方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多项政策。比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由“自然人保证”变更为房产抵押,或是通过“房换房”进行房产抵押变更。所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由自然人保证变更为房产抵押”可简单理解为“人换物”,实行“人换物”后,可以通过房产抵押替换担保人。借款人买房并办理完不动产证后,即可通过抵押房产,让担保人释放出来,不会影响担保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发力”:维护缴存职工贷款权益。据悉,为了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序发展,2014年,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该文件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为此,泰安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联合多部门制定《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泰公积金〔2018〕10号)。“该《意见》规定,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信息作为楼盘项目网签备案的前置条件。如果居民缴存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开发商必须配合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中心负责人说,“政策发力”约束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有效维护了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也进一步深化了公积金管理“放管服”改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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