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仲裁委员会公告

泰安日报 2018-12-05 10:38 大字

桑明:

我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盛鼎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仲裁纠纷案,案号为(2018)泰仲字第23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发布日起30日内在泰安仲裁委员会(位于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传媒大厦1215室)领取(2018)泰仲字第233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泰安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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