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满意就退费”可谨慎尝试

泰安日报 2018-11-29 09:50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近日,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网络热议。这份草拟稿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对试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的,可向院方进行投诉,并按相关规定对该项服务申请退费。经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即可退还当日该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性费用。(据《中国青年报》)

尽管方案还在征求意见,但网络舆论早已吵得沸沸扬扬。有网友觉得这是个人性化的方案,充分尊重了患者的权益;但大多数网友却认为这绝对是“外行政策”毫无可行性。面对争议,我们该怎样看待?

支持者:“不满意就退费”有利于维护患者权益

赣州市医疗行政部门为提升当地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而出台该方案,可谓用心良苦,值得肯定。不满意就退费,是将患者的利益与感受放在了首位,增强了患者的话语权,有利于维护患者权益。从初衷来看,“不满意就退费”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方案,无论存在多大的缺憾和漏洞,制度出台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而且,当地推出此举也颇为谨慎。早在2014年,这一做法就在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了试行,成果显著。在4年左右的时间里,并未发生任何无理要求退费的情况和纠纷。不仅如此,该院的医患关系得到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也得到提升。从这个角度来说,将一个试点成功的做法经优化后扩大推广范围,也显得顺理成章。

反对者:“不满意就退费”是外行政策不宜推广

一个想法要作为一项政策推行,必须经得起理论和实践的考验。就这件事情而言,从理论的角度来说,通过“买家评价”机制来倒逼卖家自我提升,这套类似电商的逻辑对于“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不能完全适用。从实践的角度来说,一家医院的试点面实在太小了,是否面临“一推广就失败”的风险?这些问题尚未得到评估,贸然推出一项政策,显然不够严谨。

有网友认为,除了传统的“医闹”,“不满意就退费”怕是要催生出新行当——“医赖”。因为此前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试水,便有人诊疗结束“玩失踪”,这回不满意就退费,还不得冲着“退费”死耗到底?“不满意就退费”虽然强调了患者权益,但也会无意中损害医生利益。医护人员有自身的知识优势,动辄将之交由“外行人”公断,或将激起反弹、适得其反。至于患者评价,也不是不可,但更多应局限于一般性评价,比如对服务态度、医院设施等表达意见,而且不需要也不应该跟退费直接挂钩。

不妨给医疗制度创新更多自由空间

其实,对于“不满意就退费”大家不必过早下结论,不妨给与其更多探索的空间。“不满意就退费”方案或有漏洞,总能修补,没必要因为条款的不完美就一棍子打死。“不满意就退费”也并非一个凭空臆想的概念,而是有着严格的权责关系语境。比如方案规定,即便是“退费”,经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才可退还当日该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性费用,且退费范围仅限于文件所列医疗服务性收费项目。换言之,这个退费规定是有诸多前置条件的,并不是患者及家属撒泼耍赖就可以乖乖服软的“示弱法则”。

当然,还有个共识是明确的:当下的医患关系总进程仍在趋于理性、和缓。这个判断并非来自个案的惊悚,而是来自法治的铿锵。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行为正式入刑。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相关意见,明确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医疗纠纷等行为都将构成犯罪。于此背景之下,相信只要执法与执罚双到位,“不满意就退费”还怕什么调皮捣蛋鬼呢?

自我革命是艰难的,增量改革是最难的。乐见这种增量改革,并给其适度空间与掌声,创新才不至于沦为嘴上和纸上的口号,医患之间才能从紧张戒备走向和谐友善。

光明网:媚众的医改举措或事与愿违。

荆楚网:医疗“不满意就退费”,没那么扯。

网友普罗旺斯:所谓医疗“不满意就退费”的规定,给道德投机者大开方便之门,更像是“没有矛盾制造矛盾”。

网友爱不单行:我们当然希望每一个病患都能康复,患者花了钱都能得到相对应的效果,但现实往往很残酷,这也往往是很多伤医案的直接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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