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核查出租汽车驾驶员情况 147名“的哥”被撤销从业资格

齐鲁晚报 2018-11-15 05:33 大字

本报讯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要核查持证驾驶员背景信息变化情况,包括是否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情况。

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3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市公安机关信息抄告,经对我市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进行核查,拟对董某等147名人员作出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处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88号文)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特别是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该规定,市公安机关信息抄告,拟对李某广等5名人员作出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处理。

相关人员须尽快到从业人员教考基地接受相关处理

(据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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