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好事办好”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租房可依据城市不同每月扣除800元至1200元,赡养父母可每月扣除2000元,每个子女入园上学可每月扣除10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关注。(据人民网)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六项费用。按新个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个税改革朝着公平合理、切实减负和改善民生迈出的重要一步。它意味着个人收入与家庭民生支出相结合的个税税制初步建立,家庭支出负担重的,在同等收入的情况下,会受到更多的税收实惠。可以设想一下,漂在大城市追逐梦想的年轻人至少有租房一项可以扣除,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职场人士则可以扣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支出。因此,大部分个税纳税人都会有一项两项,最多五项全部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总体看,此次公布的《办法》减负力度超出预期,税收征管也力求简便易行。但如何把这项惠民政策更加公平地实施好,还面临一个地区之间、城市之间支出成本差异的问题。比如,教育支出的定额扣除标准为1.2万元每人每年,依据的是全国公办、民办幼儿园、大学学费等收费的平均水平确定,但这样的标准是否符合大多数家庭的教育支出实际,还值得商榷。显然,目前的定额扣除有其弊端,可能会导致税收新的不公平。
因此,要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好事办好”,还需切合不同地域、不同群体家庭支出的实际,一方面在纳入到专项附加扣除支出项目需要进一步细化,在照顾普遍性的同时,还要兼顾到特殊性;另一方面还应配套建立民生支出科学、精准的调查机制,专项扣除定额标准制定办法,细化兼顾差异性、特殊性的同类差异标准设计,以及标准调整的动态机制,使得专项附加扣除能够体现民生支出负担实际,相对精准、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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