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来泰工作,政府给租房生活补贴 博士、硕士、本科生,按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连补3年
本报泰安10月22日讯18日,泰安市出台《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
据了解,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同时,已享受《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字〔2018〕3号)中免费周转房、购房优惠的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该细则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
在泰安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泰安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申报。经过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和基金管理公司拨付相关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补贴发放情况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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