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482条河流共设河长2912名
□记者曹儒峰
通讯员王玉报道
本报泰安讯日前,泰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视察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记者在座谈会上了解到,泰安市已全面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湖长组织体系正在逐步健全。全市482条河流共设河长2912名,实现了河流河长全覆盖。
泰安市委、市政府根据本地河湖管护实际,先后出台了《泰安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泰安市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实施方案》,确定2017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建立河长制,2018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河长制建立比中央时间节点要求提前1年,湖长制提前3个月。为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泰安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市、县、乡党委、政府均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县级党委、政府目前已按规定时间节点出台了湖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副总河长和同级河(湖)长,全面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湖长组织体系正在逐步健全。2018年,市级河长累计巡河27次;县级河长累计巡河463次;乡级河长累计巡河10040次,有效推动了涉河湖问题的解决。此外,泰安还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市、县、乡三级先后出台了会议制度、考核办法、部门联动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察督办制度、验收办法、河长巡查制度、河长办工作规则、河长联系部门工作规则等9项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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