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客“政风行风热线接听室” 轻微事故可从网上快处快赔

泰安日报 2018-09-29 13:08 大字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魏兆德接听热线电话。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隋翔 摄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28日上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魏兆德一行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接听室”,现场接听12345热线,就市民关注的如何购买合格电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办理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购买电动车先看好证明材料

有市民问:“我想买电动车,但又听说现在开始整治电动车,怕买到不合格的,到底哪些电动车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不能上路的?购买时都要注意些什么?”

魏兆德介绍,广大市民和相关从业人员须明确以下事项:一是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大于55千克、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超过400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其他电动三轮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二是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列入《公告》以及存在不符合登记情形的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没有列入《公告》的机动车即便是合格产品,其出厂持有的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按规定也只能在封闭区域使用,无须挂牌办证即可上道路行驶是虚假宣传。三是本着对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购买、不乘坐、不驾驶超标电动车(包括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未列入《公告》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及“老年代步车”)。近期如有购买电动车的计划,购买前须察看该车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或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商家无法提供的不要购买,切勿听信虚假宣传。

轻微事故,市民可从网上快处快赔

有市民问:“现在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网上处理,该如何办理?”

魏兆德介绍,为进一步推进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深化互联网技术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中的应用,规范交通事故在线快速处理工作,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开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快速处理平台”。目前在泰安全市范围内,在上午9时至下午4时,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并且双方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下载注册“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当事人版事故快速处理功能,按照流程快速采集交通事故现场信息、在线自行协商或申请交通事故在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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