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收“卫生费” 实为敲诈勒索 泰安一恶势力团伙被一网打尽

泰安日报 2018-09-13 09:54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古有江湖草莽拦路索要买路钱,现有周某智为首的8人恶势力团伙以“打扫卫生”为名,拦路强行索要“卫生费”。此前,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简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周某智等8人依法提起公诉。泰安高新区人民法院于4月19日一审公开审理,9月12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8万元至4000元不等罚金。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组织妇女、老人拦车,强行收取“卫生费”

事件

“不交钱,就不让走。”这是此前经过泰安高新区湖东路的运煤车辆人员共同遇到的问题,而向他们收费的是以周某智、许某峰、周某良、周某、刘某柱等8人为组织的恶势力。

被告人周某智任董事长,被告人周某良任副董事长的山东西百子坡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西百子坡公司)于2015年2月成立,主要经营煤炭、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等业务。该公司在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简称国电)附近建有煤场,向国电供应煤炭。

2015年5月,国电开始采购、储存煤炭,所有中标公司的运煤车辆经湖东路从国电南门进出。因湖东路部分路段尚未完工,运煤车辆通过施工单位修建的临时道路通行。被告人许某峰等人便对临时道路进行修补,经被告人周某智同意后,向其他中标公司运煤车辆收取“劳务费”。2015年6月,被告人许某峰向周某智提议以打扫国电南门道路卫生的名义,向其他中标公司运煤车辆收取“卫生费”。期间,周某智安排许某峰带领被告人周某等人收费,并雇佣了吴春(化名)等几名村妇在国电南门路段扫地。被告人周某、刘某柱等4人向西百子坡公司煤场客户以外的所有运煤车辆索要“卫生费”,以不交钱就阻拦进厂卸货相威胁,拦截不交钱的车辆,向每一辆运煤车司机强行索要40元至200元不等的“卫生费”,直至2017年国电改用火车运煤。

在2015年下半年,国电开始对外销售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副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国电西门进出。2016年10月左右,西百子坡公司在国电西门以打扫卫生的名义,向西百子坡公司以外的所有运输副产品的车辆收取“卫生费”。后来,被告人周某良联系雇佣朱玉(化名)、周江(化名)等4名老年男子,被告人周某和刘某柱每人带领2名老年男子在国电西门排班收费,拦截除西百子坡公司以外的运输车辆,以不交钱就不放行等手段相威胁,强行索要40元至100元不等的“卫生费”,直至2017年5月份。

经查明,自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以收取“卫生费”的名义强行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735451元。

被害人

为不惹麻烦、不挨打,无奈交费

被害人李峰(化名)与刘波(化名)合伙经营一家煤场,于2015年12月份开始向国电送煤。期间,李峰接到刘波电话,得知有人在国电南门拦车收“卫生费”,无奈之下,只好让司机交了100元。第二天,有人联系李峰去西百子坡公司谈“卫生费”的事情,每吨按照1.6元的标准交费,要求其将钱交给西百子坡公司会计。

刘波介绍,2016年6月份前后,被告人李某强曾要求其补签一份“卫生费”协议,协议内容为西百子坡公司以打扫卫生、维持交通秩序、提供热水等服务进行收费。“其实,运煤车辆根本不用他们提供服务,而且实际上他们也没有提供什么服务,但因为不交钱、不签协议就没法运煤,为了不惹麻烦,我们签订了协议。”刘波说。

“协议内容都是他们提前写好的,如果不交‘卫生费\’,他们就会找人堵住拉煤车,为了避免不能按时送煤而带来的损失,我们只能向西百子坡公司交‘卫生费\’、签订协议。”司机王飞(化名)表示。

相比其他人,拉煤司机刘洋(化名)运气有点儿“背”。2017年2月,刘洋驾驶的车辆未交“卫生费”,被告人周某和刘某柱驾车追赶、逼停该车,并将车玻璃砸碎,殴打致其轻微伤。

刘洋的同事陈一(化名)介绍,其自2016年底每次去国电拉粉煤灰时,在西门都会被一人拦车要钱,总共给了150元。2017年2月,其同事刘洋因为没交钱,被两名男子拦截、殴打、砸车,其赶到现场劝架时,也被其中一男子殴打,随后其报了警。

公司

账目分内、外账,每周例会汇报“卫生费”收取情况

据此前曾在西百子坡公司做会计的李娜(化名)介绍,西百子坡公司记账分为外账与内账两种。外账记录国电副产品的销售、采购等有发票的进出账目,供工商局、税务局查看。内账主要是煤场租赁费用及收取的“卫生费”情况,而“卫生费”及煤场租赁费用记账保管及支出时均未做区分。

据介绍,西百子坡公司每周开一次例会,会上公司财务主管负责汇报国电副产品运输没交钱的公司情况及公司收“卫生费”的情况。被告人李某强负责向国电运煤和公司收取“卫生费”的事情。李某强走后,由郭某泉接手该项业务。而“卫生费”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按月交的费用,另一部分是每天运输车辆现场交的费用。

在李娜提供的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收款明细中,记录着在此期间每天各笔款项的收入情况,多笔款项交款事由记载为“卫生费”、“南门卫生费”、“西门卫生费”,交款人包括被告人周某、刘某柱等6人。

被告人

8人中5人有“犯罪”前科或被多次治安行政处罚,其中一人为累犯

吸毒、抢劫、盗窃、聚众斗殴……在该案件中所涉及的8名被告人,除去3名被告人为“初犯”,其余5人均有“犯罪”前科,且5人中3人有多项犯罪记录,其中一人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周某智于2007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7年,因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6月13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许某峰于2014年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因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6月13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某良与2017年因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6月13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某于2002年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因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十日;2017年6月11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贾某于1999年因嫖娼被治安警告;2007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6月、8月,两次因吸毒分别被行政拘留十日;2017年6月28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逮捕。

其中,被告人周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于累犯。

据了解,此案线索来源于网络舆情监督。“有人鼓动群众围堵高新区国电大门,其上前制止,导致受伤……”2017年6月6日,一市民通过微博发布该消息,市公安局监控到该舆情后,于6月7日前往事发地对“堵门”事件调查取证。

“经过一个月的深度调查和摸排,发现嫌疑人周某智以拉煤车辆污染环境为由,雇佣人员拦车索取‘卫生费\’,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队长孙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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