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网络暴力,对“人肉搜索”说不

泰安日报 2018-09-11 10:20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程帅/文 安琪/图

近日,有网友爆料,某位初中女老师因发表了对《魔道祖师》的不满言论,被该书作者墨香铜臭的粉丝“人肉搜索”并进行人身攻击,最终导致该老师自杀,幸好发现及时被送医院救治脱险。目前,网警已介入调查。(据光明网)

近年来,类似的网络暴力事件屡屡发生,也让大家对网络文明进行反思:“人肉搜索”是否已被滥用?有无边界?我们又该如何规制网络暴力行为?

新京报:“人肉搜索”不仅可以穿越时空,强势动员散落各地的线索与人手,形成一股强大的破坏性力量,而且能打破虚拟网络与现实世界的界限,形成更直接的暴力。

光明网:我们反对侵犯人权的“人肉搜索”和作为其孪生兄弟的网络暴力,因为它们的杀伤力之强,社会危害性之大,通过众多事件已让人们有了清晰认识。

人民日报:我国法律针对网络开放发展与公民个人隐私之间的界限厘清,是一个不断明晰的过程,比如除了犯罪和判刑情况外,还有个人信息范畴的界定。

“人肉搜索”频频引发恶性事件

前不久,四川德阳女医生同两名男孩在游泳池起冲突,很小的一件事因“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而无限放大,最后善良内向的女医生不堪忍受,自杀身亡;4月份,一孕妇在一餐厅伸脚绊倒男童,视频传到网上后,孕妇遭“人肉搜索”,另一孕妇被误认为是当事人,年龄、住址等信息全曝光并被谩骂攻击,不堪其扰;6月份,江苏南京童先生因2岁儿子被狗咬伤而摔死泰迪狗,网络暴力导致童先生的妻子割腕自杀,幸好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

近年来,“人肉搜索”频频引发恶性事件,以至于常常“越界”。很多“人肉搜索者”将自己标榜为“审判官”,心中无底线,信息不过滤,发声无遮拦,只顾自己痛快,不管旁人痛苦,不仅伤害了他人权益,更触犯了法律法规,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人肉搜索”不能随心所欲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的门槛降低,成百上千人以各自途径对同一对象进行搜索、挖掘,使目标的个人信息很快集聚、完善,难怪有人说“技术越进步,人的隐私越没有保障”。

实际上,去年5月份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越来越普遍的“人肉搜索”问题作出规定。比如,明确何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

换句话说,“人肉搜索”一旦“越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现实中,虽然多部法律都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追责机制不够完善、证据搜集难度较大等问题,这使一部分“人肉搜索”发起人有恃无恐。此外,一些公民隐私权意识淡薄,“人肉搜索”法律边界未引起人们的重视,也是导致“人肉搜索”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

将“人肉搜索”关入制度牢笼

从法律层面来讲,因“人肉搜索”产生的辐射效应,使受害人身体、精神遭到伤害,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还要负刑事责任。在之前那些“人肉搜索”恶性事件中,“始作俑者”都受到了相应惩罚,但如何采取防范措施更为重要,“人肉搜索”还需关入制度牢笼。

首先,法律应加大对始作俑者的处罚力度,捋顺其从经济到刑事的赔偿责任,使其侵权成本上升,进而不敢侵害别人。同时,需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向普通人的“人肉搜索”应该怎样取证和惩处。只有边界和罚则清晰,“人肉搜索”才能不至于轻易地侵犯普通人的隐私与权利。

其次,要让网络服务提供者尽到社会责任,网站在收到受害人有效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删帖等,减轻对受害人的影响。

再次,加大宣传,让人们意识到隐私权是每位公民的权利,即使在网络,也是如此。同时,号召人们多一些理性,不要盲目跟风。唯有如此,才能让网络氛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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