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仲裁委多元化解纠纷 打造“公信如泰山”仲裁服务品牌

泰安日报 2018-08-22 11:02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李坤

近年来,泰安仲裁委以宣传扩源为重点,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坚持和解调解优先理念,预防与化解结合,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受理案件多元化,处理纠纷多样化,努力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打造了“公信如泰山”仲裁服务品牌。

建立分支机构网络体系

搭建基层多元化解纠纷载体

泰安仲裁委将运用仲裁方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推行到各县市区,全面推广“仲裁分会+仲裁促进会”模式,构建分支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分会会长由政府分管县市区长担任,分会与具备法人社团资质的仲裁促进会有机衔接,在宣传仲裁法、推行仲裁制度等方面相辅相成。目前,6个县市区均建立仲裁分会,去年各分会办理案件113件,调解和解率达到80%以上。今年上半年,各分会共立案169件,占全部立案总数的60.8%,标的额达3.52亿元,占总标的额的79.6%,调解和解率达到85%以上。

建立金融行业仲裁中心

搭建专业处理金融纠纷平台

泰安仲裁委将金融领域纠纷作为受理案件多样化、处理纠纷多元化的主攻领域,积极推进金融仲裁工作,与泰安银监分局、市银行业协会联合成立了泰安金融仲裁中心;联合市典当行业协会,成立了泰安典当行业仲裁中心。两个中心积极向金融行业及消费者宣传普及仲裁、金融等法律知识。出台《关于发挥仲裁优势服务金融发展的意见》,帮助金融机构用好财产保全措施,缩短金融纠纷案件的办案周期。其中,金融仲裁中心更集中解决了包括市委、市政府与社会广泛关注的某集团系列金融借款担保追偿案件、某重点建设项目搬迁改造借贷纠纷等一大批金融纠纷案件。

多元化探索

增添泰安市化解矛盾方式和服务类别

泰安仲裁委积极尝试运用裁调和解、仲裁确认、确认无争议事实等方法解决纠纷,丰富纠纷处理手段。

构建仲裁裁调结合新机制,寓调解于仲裁全过程,形成了庭外调解、庭前调解、全程调解、裁前调解等多种调解工作格局,实现案结事了;开展仲裁确认,出台《泰安仲裁委关于开展仲裁确认业务的意见》,让当事人可根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确认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效力,将和解协议、调解协议转换成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发挥仲裁预防纠纷制度的作用。此外,还实行无争议事实文书记载制度和提供私人订制个性化服务等,丰富了纠纷处理手段。

诉讼、仲裁联动机制

为多元化解纠纷提供司法保障

泰安仲裁委以最高院有关多元化解纠纷精神和《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为依据,结合全市实际,联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文件(泰中法〔2017〕11号),建立了三项工作衔接机制,包括诉讼调解与仲裁调解衔接,全市各级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相关阶段引导当事人到仲裁委进行调解;促进诉讼制度与仲裁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规定办理仲裁案件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标准、加大仲裁案件执行力度等;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泰安市中院与泰安仲裁委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业务学习、培训研讨相互交流,资源共享。

修改仲裁规则优化仲裁流程

适应多元化解纠纷需要

泰安仲裁委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仲裁收费办法等规章制度办法,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适应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仲裁规则贯彻了关于诚信原则、调解和解精神。

同时,结合仲裁发展实际,新聘一批仲裁员,优化了仲裁员知识、行业、地域结构,组建了新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仲裁员管理和考核等,为仲裁业务拓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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