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环保局 主动深化审批服务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8月16日讯(通讯员 柴峰)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精神,市环保局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深化审批服务,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积极兑现“一次办好”“办就办好”承诺,让企业少跑腿。全面实行“一窗受理”,统一出件,对“一次办好”事项实行“窗口申报、按时办结、快速送达”,对即办事项实行“窗口申报、当场办结、立等取件”。下放审批权限,将工业类报告表建设项目(省级下放的除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等审批权等下放至县级审批。对登记表类项目进行备案管理,企业在网上完成项目备案。
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减少申报材料,取消70%以上的申报材料,细化完善“窗口服务指南手册”。缩短审批时限,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公示时限分别缩短为3个、2个、5个工作日。限定审查和修改时限,对初审合格的环评报告书,限定6个工作日内召集专家和有关单位现场勘察、评审;技术审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需修改完善的,及时通知企业或已委托代办的环评机构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推行并联审批,在公示、踏勘、修改等环节,并行推进审查、审批,提前掌握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污染排放等技术内容,取消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等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可在办理环保手续的同时办理规划或国土手续。将技术审查环节前伸,对招商引资、全市重点项目等在申报阶段提前与企业对接;在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提交前,通过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主动介入审查指导;对重大涉民生、环境风险大的项目建立环评审查调度机制,每周调度环评文件编制进展,及时跟踪跟进。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以外,允许企业在环评批准前开展地质勘探、场地平整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实施“绿色通道”。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项目,积极统筹协调项目所在地,解决总量指标落地。对城市基础设施新改扩项目,实行总量确认豁免。
规范环评中介服务,营造公平高效市场环境。公开全国环评机构信息,每季度考核通报,企业可自愿选择。对考核不合格的环评机构,移出省环评中介机构服务超市,并在规定期限内限制其在本市内开展环评业务。
提供“最贴心、零距离”服务,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开展“我是办件人”活动,让业务骨干到窗口体验办件过程,对办事企业疑难问题组织答复和受理,对“一次办好”改革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协调解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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