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客“政风行风热线接听室”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享带薪年休假

泰安日报 2018-07-11 12:22 大字

■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蒋永斌接听热线电话。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文正 摄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

10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蒋永斌一行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接听室”,现场接听12345热线,就市民普遍关心的职称晋升、企业年休假规定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职称晋升有考试、评审、确认等渠道

有市民拨打热线,想了解晋升职称的条件、政策、申报时间等相关规定。

蒋永斌说,职称晋升的渠道有许多种,首先是考试。目前,我国有50余种职业资格是通过以考代评的方式取得,其中包括常见的经济、审计、统计、卫生技术和计算机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其次是评审。除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和级别外,其他系列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档案等系列,以及大部分系列的高级职称,都是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目前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县市区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中级职称和部分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组织,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由市人社局推荐上报省各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每年组织一次,大体都在下半年组织实施。

最后是确认。在企业工作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一致的,也可通过确认的方式取得评审类有关系列的中初级职称。

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有市民问:“我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经常加班加点,连年假都没有,现在网上都说不休假能拿两倍工资,有这样的规定吗?”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陈海隆说,依据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不论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工作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加班加点及休息休假问题,依据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和《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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