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被虐女童的死负责

泰安日报 2018-07-09 10:27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2017年11月10日,最泰安全媒体曾报道,一名5岁女童被殴打致特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介绍,女童左脸红肿淤紫,双脚脚面破裂感染,身体上有多处伤痕。当日涉事嫌疑人女童父亲林某被警方带走。5月24日上午,该起案件在泰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7月6日上午,泰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5岁的孩子本该过着天真无邪、无忧无虑的生活,但是5岁的林某某却在暴力与恐惧中终结了生命,而刽子手正是她的亲生父亲。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而林某作为被害人的监护人,不仅没有尽到应有的保护义务,反而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其殴打致死,真是父母中的“败类”,社会中的“毒瘤”,理应遭受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但是,回顾案件细节,不禁令人感到疑惑,被害人在被殴打致死之前,曾在很长时间里遭受亲父殴打,并造成被害人体表80余处新旧伤痕,脏器亦不同程度受损,其亲生母亲是否知晓,如果知晓为何没有伸出援手,如果不知是否没有尽到探视女儿的义务?被害人周围又为何无一人举报?细思极恐,这大概要归咎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滞后与缺陷了。

看过太多的类似新闻,孩子疑似被父母、被后母虐待,即使民警来了,也只是调解,说服教育,然后把孩子留在家里转身离开。但如果换在美国,结局可能完全不同,儿童福利院和警察会立即用法律手段剥夺虐童父母的监护权。相较于国外的儿童保护系统,中国的有关规定仍显单薄。可以说,面对涉嫌虐待儿童的问题,我国至今尚没有一部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而且我国也没有行政部门来专门对儿童保护问题进行协调监管,如若中国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能够健全,林某某也许不会被虐而死。

虐童事件时有发生,要杜绝类似的悲剧再度上演,当务之急,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把虐待犯罪列入公诉案件,从法律上鼓励群众监督、劝阻、控告,做到从规定义务举报人、举报途径和程度认定到调查事实与儿童安置,均有法可依,各种保护机构分工明确,责罚分明,这才是保障儿童健康权益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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