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提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泰安市城市绿化将实现有法可依

泰安日报 2018-04-27 10:16 大字
 

本报4月26日讯(通讯员 程鹏)去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和做好泰安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泰安市园林管理局在市住建局的支持下,结合全国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日前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有望今年内颁布实施。届时,泰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将实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矛盾日益凸显。近年来,随着全市成功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都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泰城及各县市均已跨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行列,泰安市现实行的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内容已明显滞后,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日趋复杂的现实需要。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计划通过立法,进一步严格规范城市绿化管理,指导和保障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广泛开展调研。围绕开展城市绿化立法工作,市园林局自2017年初开始就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通知各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对工作中遇到的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和难题进行梳理,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同时,整理了《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涉及规范》等国家、省出台的城市绿化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参考借鉴了济南、青岛、苏州、阜阳等先进地市出台的城市绿化条例,形成条例草案初稿。随后,广泛征求了绿化管理一线和相关企业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其组织建设系统相关单位逐条、逐款进行了推敲和研究。

多次修订完善。2017年6月开始,市住建局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园林局;泰安高新区建设局、泰山管委农林局、旅游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处负责同志;以及市住建局执法科、城管科、房产科负责同志参加,广泛征求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8月份,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多次征求绿化一线管理人员和绿化企业的意见,随后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市园林局等部门单位对条例草案进行沟通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9月份至11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先后组织召开了由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高校和科研机构参加的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并进行了全面论证,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融合修订。围绕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市政府网站、法制办网站、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等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归并采纳合理化意见,修订完善条例草案。2018年1月份,结合全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修订,及时修改完善了“放管服”的相关要求,实现了条例草案内容的与时俱进、切合实际。

该局将紧扣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法规业务培训,掌握条例内容和要求,加强绿化执法工作,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处罚擅自破绿占绿等行为,通过规范绿化执法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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