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
日前,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泰安市将通过严格网签系统准入程序、加强销售行为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效率、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等,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记者走访
楼盘不拒绝公积金贷款,但不支持组合贷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4月19日,记者走访泰城多个楼盘发现,泰城楼盘多数没有明确拒绝公积金贷款,但是走访楼盘都不支持购房者同时办理商贷和公积金的组合贷款。
在长城路上一家楼盘,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询问贷款购房,楼盘置业顾问首先向记者推荐了商业贷款。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时,置业顾问表示公积金贷款购房也可以,但是不支持组合贷。“组合贷款的话,房产证抵押给银行还是抵押给公积金呢?现在整个泰安的楼盘也没有组合贷的,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只能选择一个。”置业顾问说。
龙潭路上一家楼盘的置业顾问表示,可以找一家商业贷款能转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前期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后期转为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同时的组合贷确实无法办理。
政策措施
严格网签系统准入,提高公积金贷款效率
根据《意见》,泰安市将严格网签系统准入程序。在泰安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应在1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准入信息提供给市房产管理局后,方可对该楼盘项目进行网签备案。
在销售行为方面,泰安市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意见》提出,泰安市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效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各分支机构及各受托银行,要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贷款时限,为贷款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贷款服务。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问题
对于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及时查处。
此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同市房产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项目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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