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海关 扩大“自报自缴”适用范围

泰安日报 2018-04-19 11:33 大字
 

本报4月1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毕凤玲)记者从泰安海关了解到,根据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的24号公告,自4月10日起,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纳入“自报自缴”适用范围,至此,除涉及公式定价、特案货物的报关单外,所有报关单均适用“自报自缴”模式。

日前,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关员熟练地操作完一套流程,半分钟后便收到了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企业通过电子支付完成税款缴纳,进口报关单自动放行。“海关此次扩大自报自缴适用范围,对我们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我们在马来西亚设有公司,但是因为进口的棉纱涉及优惠贸易协定,之前申报的报关单仍需要经人工审核后缴税放行。”公司业务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企业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自行计核税费金额,缴纳税费后货物即可放行,通关时间有时可以按“秒”计算了。

“自报自缴”以企业诚信管理为前提,为守法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通关服务。“将复杂的涉税报关单审核由放行前移到放行后,在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的同时,便利企业操作。”泰安海关综合业务科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外,若“自报自缴”与汇总征税模式叠加,可带来更大的通关提速,如果适用汇总征税模式的企业在申报时勾选“自报自缴”选项,系统自动核算税费后即可完成货物放行,税款可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集中缴纳,绝大部分进口报关单从完成申报到放行的时间可以以“秒”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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