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特邀督查员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4月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军)日前,泰安市出台《市政府特邀督查员管理办法》,对特邀督查员的聘用、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016年,泰安市创新督查方式,完善督查机制,探索实施了市政府特邀督查员工作制度,首次选聘了22名市政府特邀督查员。近两年来,市政府特邀督查员在参与重要督查活动、督查工作调研、信息反馈及核验评估落实效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市政府特邀督查员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特邀督查员参与政务督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工作水平,泰安市制定出台了《市政府特邀督查员管理办法》,分六章、二十条,对特邀督查员的聘用、权利义务、日常管理、考核、表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推动市政府特邀督查员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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