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台 《市直预备费管理暂行办法》

泰安日报 2018-03-29 16:31 大字

本报3月2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李庆林)近日,泰安市出台《市直预备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市直预备费管理,规范预备费审批管理程序。

何为市直预备费?市直预备费是市直财政总预算中的预备资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市直财政在每年预算安排中,按照当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

《办法》明确,市直预备费额度设置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未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不得突破。凡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的新增支出项目,不得在市直预备费中开支。

《办法》要求,当发生需要动用预备费的事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和动支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办理增加预算指标和拨款手续。有关部门和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要精打细算,防止浪费。发现有挪用和浪费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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