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泰安日报 2018-03-20 17:35 大字

魏淑泉,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

魏淑泉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法》。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魏淑泉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自2018年3月12日解除。公司已通过电话、邮寄的方式向其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但其至今未办理有关手续,现予公告。

请魏淑泉于2018年3月25日前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泰山集团泰安华电热工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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