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消费惟在诚信

泰安日报 2018-03-16 12:50 大字

□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又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品质消费、美好生活”。这些天,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及消协组织陆续公布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打假”“维权”“公平”等字眼备受关注。但是,“打假”和“维权”只是手段和途径,要想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权益,实现品质消费,关键还在诚信经营。

这事不难理解,消费环境的改善、消费权利的落实,归根到底都是企业如何对待消费者的问题。很多消费维权问题起始点并不复杂。若是单一、孤立的问题,只要把这些问题解决好就可以了;若是常态化、集中爆发的问题,则说明企业本身的管理运行有问题。惟有从源头改变流程、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才能够彻底消弭争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当然,诚信经营,不光是企业的事,只有企业、政府、社会合力共治,才能让诚信经营蔚然成风。

从政府角度,应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近年来,泰安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建立了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核心的公共信用系统,建立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订出台了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企业信用情况“红黑”名单等一系列制度,一些成功经验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典型,而“红黑”名单制度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机制,让失信商家成为“过街老鼠”的同时,也让诚信商家树立品牌,对推动“诚信经营”起到重要作用。

从企业角度,应树立全员诚信意识,构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诚信既是一种行为,也是一种道德观念。通过在企业内部加强诚信的宣传教育,丰富职工的诚信知识,提高他们经营的诚信水平,形成“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企业内部还应建立专门的诚信管理部门,把诚信建设的理念准则等形成文件,使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既有专人负责,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失信个人严厉处罚、绝不姑息。

从社会角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准确界定行业协会的职能、增强其独立性,以及给予行业协会必要的支持和规范,使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为行业内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需建全社会诚信监督机制,通过媒体曝光和大众舆论,实现社会对企业诚信建设的多层次、多角度监督,倒逼企业建立良好的诚信经营水准。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正式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企业诚信体系,才能使诚信经营成为商家的自觉行为规范,进而为“品质消费”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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