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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泰安日报 2018-02-01 20:30 大字

本报1月3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隆德)近日,泰安市印发《泰安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记者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获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通知》,泰安市此次出台的方案以建设“诚信泰安”为统领,按照“依法实施、综合施策、打防结合、着眼长效”的原则,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破坏信用秩序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打击和整治,坚决遏制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力争侦破一批案件,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处置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震慑一批“老赖”,促进全市金融生态持续优化和社会诚信意识普遍提升,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从本次专项行动惩治和打击的对象来看,既包括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逃避、悬空、毁弃金融机构债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还有与该债务人共同逃废金融机构债务或帮助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的机构和个人。例如,泰安市将严厉惩治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托管、租赁、股权转让、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通过虚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逃废债务,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法逃废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等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此外,将严厉惩治签订担保合同,但不履行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无法律依据,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与债务人串通,通过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金融债权等关联机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泰安市将通过摸排、分类以及综合整治、打防结合等手段,对于拒不归还贷款,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为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视情况及时纳入“逃废金融机构债务黑名单”,由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其实施惩戒和打击。

黑名单中的失信行为人,将面临警示约谈、金融机构联合制裁、限制消费行为、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问责与限制荣誉资格等惩戒。“处于有效期内的黑名单失信行为人,将面临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出境、公开曝光等强制措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在办理相关土地、房产、股权等权属变更时予以限制。”市金融办工作人员说,泰安市将对涉嫌犯罪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恶意担保、虚假担保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将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切实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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