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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泰安农业公园形象标识(LOGO)的公告

泰安日报 2018-01-30 17:37 大字

为更好地展示休闲功能突出、生态环境优美的泰安农业公园形象,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安农业公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58号)有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泰安农业公园形象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泰安农业公园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22日。

三、征集要求

1、标识设计应突出“农业生产、休闲旅游、绿色生态”主题,要求构思新颖,富有艺术感染力和鲜明的辨识度,充分融合泰安地域、文化特点,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的宣传和传播)。

2、标识可与“泰安农业公园”六个字组合设计,也可结合汉语拼音或英文。

3、设计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且未经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他人权利,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侵权等法律问题,一切后果由投稿者负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设计作品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同时提供JPEG格式效果图和AI或CDR等矢量图形,并附设计说明书(简要说明作品创意构思,300字左右)。

四、应征须知

1、投稿人需提交资料。投稿人员信息表(见附件);设计作品电子版,需提供完整的、可用的矢量图源文件稿(文件后缀名格式为AI、CDR,不能用矢量方式表达的图形按JPEG格式保存,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

2、应征作品均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需提交的资料以“泰安农业公园形象标识(LOGO)征集(作者姓名)”为标题,发送至邮箱tanygy0538@163.com。

3、投稿人可提交多个作品,每件作品均应单独提交资料;集体创作的作品,以第一主创人身份或单位名义投稿。

4、征集单位拥有要求设计者对作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升的权利,设计者具有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提升的义务。

5、投稿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下午5时,逾期作品不能参选。

6、泰安市农业局作为活动的征集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五、作品评选

作品评选由代理征集单位评审完成,评选出3个优秀作品,并从3个优秀作品中最终确定1个为泰安农业公园形象标识(LOGO)。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作品权属

三个优秀作品将在中华泰山网(http://www.my0538.com)刊登公示,并由征集单位按照采用的优秀作品1.5万元、未采用的两个优秀作品每个5000元的价格购买,应征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购买后,其作品著作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修改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未经许可,获奖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转让给第三方。

七、征集单位

征集单位:泰安市农业局

代理征集单位:泰安日报社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354801064 13792137158

附:泰安农业公园形象标识(LOGO)投稿人员信息表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安农业公园创建工作的通知》,请在中华泰山网(http://www.my0538.com)下载。

泰安市农业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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