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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视生命令人唏嘘,无证醉驾害人害己 酒后驾车同行,高速路上出了事

济宁晚报 2018-01-24 10:04 大字

本报记者 赵豫通讯员 朱天慧

无证酒后驾车上高速,行至半路打瞌睡与半挂车追尾,坐于副驾驶的朋友当场死亡,年轻生命瞬间陨落,给两个家庭带来一生难以抚平的伤口。近日,经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审理,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郑东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7年12月23日,郑东在家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之后应朋友周明之邀来到酒吧,期间又喝了五六瓶啤酒。凌晨一两点钟,周明说要马上动身赶去泰安,一早有事要办。因为大家都喝了酒,周明便要求郑东陪同一起去泰安,这样路上两人可以交换开车。郑东对此并没有进行劝阻,而是随周明出发赶往泰安。到了高速路口,周明要求郑东开一段,郑东几番推阻说自己没有驾驶证,不能驾车,但周明不以为然,觉得不会出什么事,郑东在周明的怂恿下没有继续推脱。12月24日凌晨,当郑东驾驶车辆沿京台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531KM+60M处时,因为酒劲上头犯困,没能及时作出反应,追尾碰撞了前方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周明直接从车内被撞了出去,当场死亡。

后经法医尸检认定,被害人周明符合交通事故中车辆作用于头胸部,致颅脑及胸腔脏器严重损伤的死亡特征。郑东的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6.3mg/100ml,属醉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郑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驶的半挂车存在违章行为,承担次要责任;周明无责任。

在这场事故中,郑东无证醉驾其责难免,令人唏嘘的是周明对生命的轻视,若当初他不在酒后执意出行、不把自己的命交给一个同样醉酒且没有驾照的人,也不会造成这样的惨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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