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作废声明
因我公司公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发票专用章(7)(税号:913709008664386603)”长期使用,已损坏,无法继续使用,需要刻制新章。该印章自19日起作废,不再使用,待新章刻制出来后使用新章。特此声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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