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印章作废声明

泰安日报 2018-01-19 11:40 大字

因我公司公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发票专用章(7)(税号:913709008664386603)”长期使用,已损坏,无法继续使用,需要刻制新章。该印章自19日起作废,不再使用,待新章刻制出来后使用新章。特此声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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