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海关进出口企业年报暂缓报送
□记者刘涛
通讯员张成报道
本报泰安讯记者从泰安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17年第68号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报关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年报。
“每年都有不少企业因各种原因导致年报逾期。”泰安海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将会被列入异常名录实施严密监管,并将影响企业信用。
据了解,目前海关总署正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待改革完成后,进出口企业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报送年报,具体报送时间、方式和年报内容等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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