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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收费标准略调高 起步价还是6元,回空费、等时计费、夜间计费有调整

齐鲁晚报 2018-01-12 14:06 大字

本报泰安1月10日讯(记者侯海燕)10日,记者在物价局了解到,泰安市巡游客运出租车收费标准调整,起步价仍然是6块,但回空费、等时计费、夜间计费等都有了调整。其中,回空费20公里以上涨价最多,等时计费也涨了不少。

根据泰安市物价局2017年12月29日公布的《关于调整规范巡游客运出租车辅助运价的通知》,现有巡游客运出租车的基本运价不变:巡游客运出租车起步价2公里6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1.5元。

其中,回空费:6公里(不含6公里)至20公里(含20公里)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20公里(不含20公里)以上加收100%车公里运价。之前泰城客运出租车计费标准为:2至8公里(含8公里)内不再加收空驶费,8公里以上单程车每公里租价增加50%的空驶费,即2.25元/公里;双程车执行基本租价,即1.5元/公里。

等时计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前5分钟每满1分钟加收0.30元,5分钟后每满1分钟加收0.40元。之前,泰安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等时计费标准为:当出租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进入等待计费,每满1分钟加收0.2元。

夜间计费标准:一、四季度晚21:00点至早6:00点,二、三季度晚22:00点至早5:00点,加收15%夜间费。之前泰城客运出租车计费标准为:夏季22时至次日5时,冬季21时至次日6时,每车公里加价15%收费。

计程计费:每满100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之前,泰城客运出租汽车计费计费标准为:每200米跳表一次,每次计费0.30元;8公里以上单程每次计费0.45元。

本通知自计价器调整后执行,出租车未调整计价器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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