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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查处违反八项规定1866起 处理226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17人

齐鲁晚报 2017-12-28 14:25 大字

本报泰安12月26日讯(记者白雪)泰安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铁的纪律狠刹“四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五年来,泰安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66起,处理226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17人。

围绕解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泰安市委、市政府建立完善23项制度规定,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泰安市纪委围绕落实监督责任,制定出台市纪委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定期研究分析制度、县乡纪委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监督检查制度、检举“四风”问题群众举报制度、党员干部“四风”一般性问题约谈函询制度等10余项制度,有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聚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在紧盯年节假期,坚守节点的同时,加大平时监督检查,不定时深入机关、学校、饭店等地开展“游击战”,及时发现和查处隐形变异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泰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6100余次,出动人员2.2万余人次,明查暗访各级机关、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1.23万余处,发现问题线索740个。

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层层剥开“四风”隐身衣。2015年以来,通过“天网”平台发现疑似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线索26件。2016年以来,通过税控平台共排查疑似问题发票240余张,涉及60余个部门单位,筛选问题线索16条。探索“互联网+”模式,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的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五年来通过各种渠道受理群众举报“四风”问题1638条。

通报问责,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对违反“四风”问题严肃追责。泰安市各级共进行责任追究1049人次,其中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责任追究673人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8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泰安市共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602起833人次,向县(市、区)发出情况通报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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