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储8000多万,54人获刑 涉及群众3000多人,主犯获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
本报泰安12月18日讯(见习记者王坤通讯员孙见见)近日,岱岳区法院审结一起涉案金额8473.65万元,涉及群众3100余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主犯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的其他53名被告人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0年至2016年5月,被告人赵某某控制多个农业专业合作社期间,脱离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通过发展代办员以宣传单或者代办员口头宣传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8473.65万元,涉及群众3100余人。
据悉,被告人赵某某等54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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