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获“全国文明单位”表彰
□记者刘涛通讯员方圆报道
本报泰安讯11月17日,第五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印发了《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泰安市公安局被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据了解,近年来,泰安市公安局一手抓平安稳定,一手抓服务发展,抓党建带队建,促文明创建,着力打造“公安铁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市公安局先后6次被评为“五型机关建设示范单位”(先进单位),连续9年被评为“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连续8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市公安局党委被评为全市“五星级党组织”。特别是今年以来,市公安局把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省、市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全警全力,连续作战,圆满完成了十九大安保维稳等一系列重大安保任务,被省公安厅表彰为“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主题活动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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