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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地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变卖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7-10-23 17:34 大字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山东泰山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夏张镇梨园村的十四宗土地使用权 (其中:被执行人泰安市泰山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证号为泰土国用(2010)第D-0304号、泰土国用(2010)第 D-0305 号、泰土国用(2010)第D-0306 号、泰土国用(2010)第D-0307 号、泰土国用(2008)第 D-0272 号、泰土国用(2009)第 D-0065号、泰土国用(2009)第D-0063号、泰土国用(2010)第 D-0196 号、泰土国用(2010)第D-0248 号、泰土国用(2009)第D-0210号;被执行人莱芜兴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证号为泰土国用(2009)第 D-0057 号、泰土国用(2008)第D-0283号;被执行人莱芜市泰山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证号为泰土国用(2009)第 D-0072号、泰土国用(2008)第D-0278号)及地上物并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成交。现申请人申请变卖上述资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资产。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3829万元。

三、变卖期限:本公告满10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7年 11月2日)作为第一个变卖日(10:00-10:30),如该时间无人参加,顺延变卖日,每次顺延 7日,直至公告满60日,满60日当天为最后一个变卖日,如无人交款,本院不再进行变卖,在期间变卖完毕也不再另行公告。

四、应买方式:向执行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应载明“愿意以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

五、价款期限:有意应买人应当在变卖日前一日17 时之前将价款全额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权。

户名: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账号:10650000000350377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

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

七、变卖土地及地上物存在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处置。

具体事项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耿永贞  蒲业超

联系电话:

0531-82424438 0531-82421506

特此公告。

二 0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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