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全面开展“清河行动”
本报9月14日讯(记者 亓浩波)日前,记者从市水利和渔业局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期市河长制办公室先后印发了《泰安市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泰安市2017年“清河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市“清河行动”作出了安排部署。
此次“清河行动”整治范围为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行为。整治目标为8月25日前县级全面完成排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8月30日前市级汇总县市区排查结果,编制完成市级专项整治方案;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的综合整治。整治重点为清理拆除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清理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非法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清除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规倾倒渣土、垃圾和违规修建鱼塘、养殖场,坚决制止和惩处非法采砂、取土,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堤防等违法活动。
目前,市县两级都已全面完成排查,编制了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了台账,累计排查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1641处,清理207处。8月22日—23日,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对全市“清河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按照督查整改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工作中,严格执行日调度、周通报、月检查制度,坚持每天9点前调度前一天进展情况,每周一15点前通报前一周工作情况。同时,严格考核问责,将“清河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市总河长对县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对相应河湖县级河长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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