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购买”医责险 医患纠纷可通过调解和保险赔付解决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徐文莉)今天,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全市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实施以来,目前除军队医院以外,泰安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保。医责险由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后,医疗纠纷将通过“医患纠纷调解+第三方保险赔付”的方式得到解决。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主体,保险公司根据《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以医疗机构因医患之间医疗纠纷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业务。目前,泰安市参保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市属及以上驻泰各级医疗机构,各县级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城乡赔付标准比较统一,没有户籍和城乡差别。
根据《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要求,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均可通过来访面谈、书信、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泰安市属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报案申请调解。经过调解、评鉴后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将成为医责险保险理赔的依据。除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调解协议及司法判决结果等均可作为理赔依据。
其中,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保险理赔人员参与医患双方调解,保险机构依据医患双方调解协议书进行赔付。索赔金额在1至15万元以下的案件,承保保险机构将派员参与,并以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为理赔依据进行赔付。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案件,承保机构以有关法定鉴定结论以及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书、行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裁决书、判决书等作为理赔依据进行赔付。承保保险公司收到符合规定的索赔材料后,赔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5个工作日赔付;5万元以上的10个工作日赔付,并将赔款支付给投保医疗机构或经该医疗机构书面授权直接支付给患方。目前,各级医疗机构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及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泰安市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和经纪机构,有效期3年。
市卫计委工作人员介绍,泰安市将继续坚持政府推动,保险公司运作,医疗机构参保,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动态调整、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基本原则,不断扩大医责险实施范围,积极推进医责险进基层。参照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投保模式,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责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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