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 不再需要复印件
本报8月3日讯(通讯员 杜继祥)从7月20日起,泰安市广大职工提取公积金就不需提供各类材料的复印件了。此举旨在让公积金提取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力争让职工少跑一趟路,少印一张纸。
据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从各方面入手,为职工着想,切实减轻职工负担。职工提取公积金时,窗口工作人员只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通过电子档案成像系统拍照保存,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申请资料的复印件,这不仅提高了公积金提取的服务效率,而且降低了办事成本,进一步缩短了职工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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