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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实施条例》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泰安日报 2017-08-02 16:17 大字

本报8月1日讯(记者 杨文洁)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近日,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实施条例。据了解,按照《条例》要求,统计数据公布的主体及权限将更加明确,泰安居民收支等调查数据将均以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发布的数据为准。

《条例》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问题进行了细化和具体要求,并加大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法行为的追责。

其中,《条例》规定,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和要求更加明确,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分工,居民收支、粮食产量等调查数据均以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发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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